生態合成革的理念包括以下四個方面:一是在生產制造過程中不給環境帶來污染,二是將其加工成革制品過程中無害;三是使用過程中對人體無害,對環境不產生污染;四是可生物降解,且降解產物不會對環境造成新的污染。國家根據歐盟的要求,制定了生態皮革/合成革標準。
目前,合成革企業大多采用溶劑型漿料,材料非環境友好,制造過程非綠色化,因此,從嚴格意義上講,我國很少有企業能夠生產出符合歐盟標準的生態合成革。歐盟是我國合成革出口的主要基地,根據歐盟環保法規的變化,國家發改委調整新的產業結構政策,在08年度國家發改委公布了新的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》將“水性和生態型合成革研發、生產及人造革、合成革后整飾材料技術”列為鼓勵類發展項目。
生態合成革的開發必須采用清潔生產技術。低碳、低能耗、零排放或少排放、循環利用是清潔生產技術的核心內容。
合成革、人造革生產的各個環節均有可能產生污染,但污染的源頭在主要在于有機溶劑。合成革的清潔生產方向就是如何避免或消除這些溶劑的生產。